夫妻共同財產存在于婚姻關系中,一旦婚姻關系不存在了,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所以雙方當事人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會因為一些原因可能當時分不了某些財產,或者漏分了,那遇到這些情況要怎么辦呢,下面就跟著法律快車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離婚多少年可以分割財產”這個問題吧! 一、離婚多少年可以分割財產 1、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財產。 2、對于離婚時遺漏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分割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3
、離婚時無法處理的財產,尤其是離婚時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離婚時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那法院就依法暫不處理,直到離婚以后拿到房產證了,任何一方可以進行起訴要求離婚后財產分割。 4、離婚時因為某種原因,雙方沒有處理的財產,那么任何一方都也可以在離婚后的任何時間,提出再次分割。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1、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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